苏州聚和网络游戏自审制度(试行) 一、目的 本制度用于贯彻落实文化部《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网络游戏内容审核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规范公司游戏产品及服务内容的自审工作,结合公司自身情况,明确公司开展游戏自审工作的职责、流程、标准以及责任追究办法。 二、原则 1.设立专门岗位及专人承担产品内容自审工作,且承担该工作的人员须取得内容自审人员岗位资格; 2.确保自审人员中一人为企业负责经营工作的主要领导(公司副总经理以上职务者),该领导为内容审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3.自审人员所有审查意见应归档留存,保存时间不低于两年;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苏州聚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全体职员。 1.游戏自审的对象包括游戏研发过程及与游戏市场化相关的所有运营内容及运营行为。游戏运营内容主要包括游戏内容及其版本更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游戏名称、背景、场景、地图、角色设计、建筑物、道具、任务及副本等;游戏运营行为包括市场营销与推广、赛事活动举办、广告宣传、公司官网、游戏官网、论坛、新闻、公告以及客户服务等。 2.游戏是指公司自主研发以及代理运营的游戏,包括以客户端、网页浏览器和其他终端形式运行的网络游戏以及通过信息网络向广大用户提供的单机游戏。其中,其他终端主要指移动电话、个人数字处理器、联网的游戏机以及接入信息网络的各类信息设备。 四、自审机构及职责 1.自审机构:公司建立游戏自审委员会,游戏自审委员会人员配置详见附件一(审核人员名单)。 游戏具体审核人员及责任人,由审核负责人根据产品上线平台及服务内容在委员会中进行选择。各自审委员会成员在原始岗位基础上兼任自审人员职务。 2.审核人员职责 1)应掌握内容审核的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 2)能独立表达审核意见; 3)以最终保证本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为目的,对在自审工作中发现违法违规的产品及服务内容进行记录并提请中止,作出提交修改,督促修改,复审等审核意见,重大问题向江苏省文化厅市场处报告; 4)负责保管审查记录; 5)对产品内容的合法合规性不能准确判断的可向江苏省文化厅申请行政指导; 6)每年至少参加1次由江苏省文化厅组织的业务培训; 7)组织内部培训工作,对企业开发、运营人员进行内容审查方面的培训。 五、审核标准 审核人员对游戏内容审查,确保游戏中不含有以下内容: 1)违反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或者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的、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利益的; 9)违背社会公德的;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11)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12)游戏运营不得直接或间接利用虚拟货币进行网络赌博或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13)公司不得提供虚拟货币兑换成实物或法定货币的任何渠道。 14)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活动,每件奖品单项最高奖价值不得超过人民币 5000 元。 15)营销方案中所有内容均应真实、有效,无夸大或虚假宣传,且营销活动的合作方 16)及其承诺贡献的资源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有违法或侵权情形。 17)未经任何第三方事先书面同意或授权,运营内容及运营行为均不得使用他人受相 18)关法律保护的图片、照片等作品,以及商标等,不得侵犯他人合法知识产权权益。 六、自审流程 1.公司自主研发或代理游戏内容审核 1)项目部门启动申请:预研发新游戏的项目部门,应至公司OA系统(项目管控系统)申报项目立项审批。 2)自审培训:自项目部门立项申请后,自审委员会一周内对相关研发人员进行自审制度的培训。 3)提供初审资料:游戏开发完成,项目部门须向自审负责人提供完整的初审资料。 4)游戏审核:自审负责人收到初审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安排初审,对发现有不合规内容的,应签发初审意见,相关项目部门应立即进行修改。相关项目部门应于初审意见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相关修改工作,并再次提交自审委员会负责人进行二审。经审查合规的游戏,签发《游戏自审报告》(详见附件二),经自审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上报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及文化部进行内容审查或备案。 5)上线前审核:自开发或代理游戏正式上线运营开通收费前,自审委员会应再次对游戏运营内容进行全面审查,经自审合规后方可正式上线运营。 2.游戏运营行为自审 1)游戏正式上线运营后,如游戏运营行为可能涉及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或敏感政治因素的,运营平台负责人应在有关运营行为的策划方案确定后,且至迟应于策划方案执行启动前,及时填写《游戏自审申请表》(格式详见本办法附件三),按本制度规定启动公司游戏自审流程。 2)《游戏自审申请表》中应详细说明计划运营行为的具体内容、策划与创意,策划样稿及截屏(如有),以及其它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及信息。 3)自审委员会负责人应于收到齐全、完整且符合要求的游戏自审申请文件及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就申请审查事项安排予以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应提交复审;经审查不合格的,应填写初审意见,要求相关业务部门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并经审查合格的,提交复审。 4)自审负责人应于收到初审意见后三(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经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游戏自审报告》为自审委员会终审意见。 5)如申请自审的运营行为系公司将定期举行的常规经营行为,且首次自审流程结束后,未增加任何应予审查内容的,或运营行为不涉及法律法规、有关政策或敏感政治因素的,运营平台负责人可按本办法附件四《游戏常规运营活动月度备案表》的格式按月汇总运营行为后,于次月 15 日前,经逐级签署确认后交由自审委员会存档备案。 6)有关运营行为的自审工作,可事先以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请自审的电子邮件格式详见本办法附件一,待公司内部最终意见确定后,再按照上述相关规定填写附件三《游戏自审申请表》并完成线下审批流程。 7)自审委员会成员应于运营行为初审完成后,填写《游戏自审报告》,经自审委员会负责人复审通过并签署后予以确认。公司有关业务部门应根据《游戏自审报告》给予的相关建议,结合公司游戏运营的实际情况予以执行。 8)经自审委员会审查完毕后,对游戏运营内容或运营行为的合法合规性仍不能进行准确判断的,应由自审委员会负责人向江苏省文化厅申请行政指导。经江苏省文化厅审查认为符合相关自审要求的,批准实施;经审查不符合相关自审要求的,应在限期内按照江苏省文化厅的指导意见完成修正后具体组织实施(游戏自审流程示意图详见本办法附件五)。 9)经审批通过后的《游戏自审申请表》原件应提交自审委员会存档,自审委员会应在该申请表复印件上签收,并交由业务部门自行保存,保存期至少2年。因运营行为未经自审委员会审批所导致的全部责任,应由平台负责人自行承担。 10)自审委员会将建立每月定期巡查制度,具体由委员会 3 名成员轮值负责巡查公司官网、游戏官网及其他相关游戏运营内容或运营行为,并于当月结束前出具巡查月报,经自审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案。巡查过程中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情形的,自审委员会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向相关业务部门说明情况,并提出合理的修正建议;相关业务部门应在收到自审委员会电子邮件后,及时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后予以修正,并将处理结果或计划反馈给自审委员会;自审委员会将根据业务部门的反馈意见进行再次核实,如修正未达到自审要求的,将再次要求业务部门限期完成修正,直至符合文化部及各级文化主管部门的各项管理要求。 七、责任追究 1.对审核员未能在审查中发现问题的,由内审负责人对相应审查人员予以警告;被警告超过三次的审查人员,由内审负责人撤销其内审人员职责。如给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给公司声誉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由内审负责人代表公司给予记过处分。 2.对审核员发现问题,但开发人员拒不修改的;对审查员发现问题,但开发人员修改审查通过后自行予以恢复的;对运营人员在运营过程中发布推广信息,未及时通知审查人员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内审负责人对部门负责人予以警告;被警告超过三次的部门负责人,由内审负责人交由公司高层处理。如给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给公司声誉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由公司高层代表公司给予记过处分。如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给公司声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公司可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3.其他情形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公司可予以不同处分。 八、附则 本制度经江苏省文化厅批准后,自2015年2月1日起试行。 苏州聚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5日 附件一:游戏自审委员会-审核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职务 部门 备注 1 金凡 内审负责人 战略发展 2 宋瑞银 内审人员 国内平台 附件二:流程图